ESG首次纳入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将于本月15日起施行。
今年开年以来,证监会越来越重视对于ESG的发展。2月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
4月15日,证监会正是公布将首次将ESG纳入投资关系指引。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自5月15日起施行。
这是对2005年旧规则的修订,2005年,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下称《指引(2005)》)。在15年的实施过程中,有成效,也发现一些不足,与此同时大的背景和环境也有了新变化,修订成为必要之举。
此次修订,在《指引(2005)》的基础上,修订17条、增加12条、删除12条,修订后的《指引》仍旧保持共4章29条不变。
新修订的《指引》共32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原则。二是进一步增加和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同时对近年来实践中的良好做法予以固化。三是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
具体来看,《指引》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原则。从内容、方式和目的等维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界定。明确《指引》适用于依照《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境外公司参照执行。确立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等四条基本原则。
《指引》进一步增加和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同时对近年来实践中的良好做法予以固化。适应互联网、新媒体等新时代发展形势,在电话、传真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传统沟通渠道基础上,新增网站、新媒体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新兴渠道。
对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形和要求作出专条规定,提升投资者说明会质量和效果,使其真正成为公司传递价值、投资者发现价值的桥梁。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在沟通内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明确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管和利用机制。
《指引》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在操作层面,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制定、部门设置、责任主体、人员配备、培训学习等内容。
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除董事会秘书、专门人员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也提出要求,明确他们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禁止情形。
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依法行权维权,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监督管理。明确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制定自律规则进行自律管理。
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证监会强调,下一步将在具体监管工作中督促上市公司认真落实《指引》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上述《指引》自5月15日起施行,这将是ESG在中国迈出的积极一步。
此外,4月20日,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上发布了《可持续发展的亚洲与世界——绿色转型亚洲在行动》,倡议亚洲国家和地区采取九大行动,加快实现绿色转型。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近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分论坛上表示,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计划今年底出台一套ESG披露准则,目前已在国际上征求意见。
在国际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投资热潮的引领和国内战略和政策的推动下,国内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关注ESG,并将其作为主要的非财务指标来衡量一家企业的长期价值,从而做出投资决策。
由此可见,公司对ESG信息的披露将是资本市场监管的新方向。而如何将ESG融入经营,高效高质地披露ESG信息,推动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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