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大家分享了ESG系列的第四部分:境外主要市场可持续投资政策与监管——加拿大
今天和大家分享第五部分:境外主要市场可持续投资政策与监管——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多个主管部门共同致力于推进 ESG 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作为大洋洲发达资本市场的国家,澳大利亚积极投身于可持续发展金融体系的建设。与欧盟、美国相比,澳大利亚较早在主流法律文件中包含了对可持续因素的关注。
2001年 6月,澳大利亚《公司法》的第1013DA 条为今后设立可持续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了基础和依据,2011年颁布的《披露:产品披露声明(及其他披露义务)》和《监管指南65:第1013DA 条披露指南》两份文件正是对其进行的补充说明。这两份文件的出台除了顺应国际市场正掀起的可持续浪潮,更代表澳大利亚在搭建本国可持续金融体系中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 ESG 政策法规体系构建。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是推进澳大利亚可持续金融建设的主要部门,此外澳大利亚退休金投资者理事会(ACSI)也在背后起了极大推动作用。
近十年来,澳大利亚陆续出台了针对不同市场主体的指南文件,明确了参与各方在建设本国可持续金融体系中的责任,多方携手共同助力本国可持续金融体系的建设。具体来说,澳大利亚可持续法律法规约束的第一类主体是金融产品发行人、金融服务持证人、授权代表等金融活动参与者,第二类主体是公司方,第三类主体是养老基金。
2019年 3月,澳大利亚可持续金融倡议(ASFI)启动,该倡议结合 SDGs 和《巴黎协定》的相关要求提出了一套针对本国发展可持续金融的建议,为全面推动澳大利亚金融体系转型吹响了号角。
ESG系列的第五部分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明天和大家分享第六部分的内容:境外主要市场可持续投资政策与监管——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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