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责任理念在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使得ESG理念在西方国家兴起并迅速发展,在中国也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
正如社会责任理念在中国的演进,ESG的发展同样离不开政策支持和引导,中国政府机构对企业在环境、社会等非财务绩效上的监管从正式提出到不断加强,推动企业不断重视、并提升ESG表现,以此实现企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目前,明确的ESG政策监管主要来自金融监管部门,聚焦于对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范和对ESG投资的政策引导,以及由于ESG包含E(环境)、S(社会)、G(公司治理)不同方面的众多议题,不同政府部门对与其监管职能相关的议题也各有侧重。
“十四五“时期,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工作基础之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追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目标也为ESG的纵深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具体来看,针对不同对象,当前ESG监管措施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具有强制性,面向上市公司或部分特定企业,通过行政法规,强制其披露符合最低标准的ESG相关信息;另一类带有激励性要求,通过绿色投资等市场化手段激励企业披露ESG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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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具有监管要求的ESG政策
针对不同对象,当前ESG监管措施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具有强制性,面向上市公司或部分特定企业,通过行政法规,强制其披露符合最低标准的ESG相关信息;另一类带有激励性要求,通过绿色投资等市场化手段激励企业披露ESG信息。
1. 面向上市公司为主的ESG监管要求
中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引导,交易所出台相关政策细化落实。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最早由国家环境监管部门提出。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提到,被列入省级环保部门严重污染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对企业污染排放状况及环保措施进行信息披露。
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根据我国国情和市场发展阶段,不断研究健全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在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基础之上,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更为细化的ESG信息披露指引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分别在2006年和2008年出台相关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披露社会环境信息。2020年,深交所和上交所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不断加强。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加上了第十六条“履行社会责任的披露情况”,首次提及了ESG披露,并将其加入考核。至此,上市公司是否披露ESG信息、信息披露质量均会影响公司信披评级,并将对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更直接的影响。
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相较于内地两家交易所更早地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作出强制性要求。尤其是2019年12月扩大强制披露范围并将ESG全部事项提升为“不遵守就解释”,至此新版ESG指引中,除“独立验证”为建议性条款外,所有指标均为强制披露条款。
2. 面向金融机构的ESG政策引导
在ESG投资方面,国内监管以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为核心,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引导,推动商业银行、公募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碳金融产品等基于ESG投资理念的金融产品,引导资金向清洁、低碳、环保的企业和项目倾斜,“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中国绿色金融近年来进入加速发展期,正是得益于政策自上而下的大力支持。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是国际上首个政府层面全面规划及推动绿色金融的指导性文件。2017年6月以来,国务院先后在全国六省(区)九地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自下而上”地方绿色金融发展路径。2018年11月,基金业协会发布《绿色投资指引(试行)》,为基金开展绿色投资活动进行全面指导和规范。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中国政府对于绿色金融和责任投资的引导和推动越来越明晰和坚定。
金融机构以治理者的身份推动中国企业ESG发展的同时,也必须满足监管部门对所有上市公司提出的ESG信息披露要求,并应对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ESG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将ESG理念贯穿到企业风险管理以及决策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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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ESG议题的政策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从2013年到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可看出,关于社会、环境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议题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如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就业、精准扶贫、乡村振兴、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生态保护、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等,这些为企业推进ESG实践指明了方向。
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不断出现新兴的ESG议题和要求,如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反对用工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推广垃圾分类、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尤其是数字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老年人数字鸿沟、科技伦理等问题成为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也成为相关行业企业ESG管理中的实质性议题。
1.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
2021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外卖送餐员的劳动收入、劳动安全、食品安全、社会保障、从业环境、组织建设、矛盾处置七个方面提出要求。紧接着,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随着这些政策的陆续出台,未来平台企业在用工方面将更加规范: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休息制度、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等。
2. 老年人数字鸿沟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快速增长,不少老年人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在日常的出行、就医、消费等场景中遇到不便,不能充分地享受智能化服务带来的便利,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日益凸显。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针对老年人在使用智能设备方面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明确的解决办法。2020年,工信部也印发《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聚焦残疾人、老年人、偏远地区居民、文化差异人群等重点受益群体,完善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顶层设计,着重消除老年人和残疾人等信息障碍群体在信息消费资费、终端设备、服务与应用等三个方面的障碍。
数字鸿沟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以来就不可回避的治理难题,企业破解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也可以参照“两条腿“的思路来检视自身工作是否做到位或主动寻求新的商业机会:出行、就医、银行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保留并改进传统服务方式;更加关注老年群体需求,开发适应老年群体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强化对老年群体系统性、科学性的数字化培训、教育和引导。
3. 科技伦理
当前,人们享受着前所未有的科技发展红利,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科技伦理风险。基因编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生殖技术等前沿科技迅猛发展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不断突破着人类的伦理底线和价值尺度,出现基因编辑婴儿、“困在系统里“的外卖骑手、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汽车“刹车失灵”、人脸识别隐私泄露等科技伦理事件。加强科技伦理制度化建设,推动科技伦理规范全球治理,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在监管层面,互联网监管聚焦人工智能算法应用,算法滥用、算法推荐的治理被提上日程,《数据安全法》要求数据活动和数据新技术应当“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2021年9月25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正式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要求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11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性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明令禁止”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过度收集等行为,并对大型互联网平台设定了特别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制,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
对于科技企业,科技伦理是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2021年5月,在旷视科技IPO过程中,上交所首次对科技伦理进行了问询,要求旷视披露公司在人工智能伦理方面的组织架构、核心原则、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
未来,科技企业应进一步探索将伦理原则付诸实践的机制、做法和工具等,包括开展业务自查、组建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伦理培训、制定伦理标准与认证等,将科技伦理融入公司治理和产品服务全生命周期。
科技伦理也是国际科技竞争的重要方面。在特高压输电、高铁、核能发电、水电站建设、造桥隧道、5G、数字金融等领先世界的高科技领域内的科技企业,更应尽早制定和完善自身科技伦理治理机制,并参与国际科技伦理规则制定中,助力中国成为负责任的科技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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