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的提出是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举措,在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了机遇和挑战。国际上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在本世纪初就开始注意环保问题,具有开展绿色金融的实践经验。本文以花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三菱日联银行、汇丰银行、巴克莱银行等为例,分析和总结国际大型银行开展绿色金融实践的经验,以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提供借鉴。
国际大型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背景及历史
西方国家从18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工业革命,在实现生产力迅速提高的同时,也造成了对环境的严重破坏。直到20世纪80年代,人类经历了一系列全球性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之后,西方开始反思传统经济模式的弊端,试图寻求既能提高经济效益又能保护资源、改善环境的发展模式和战略。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对具有全球意义的加速工业化、人口急速增长、广泛的营养不良、不能再生的资源消耗和日益恶化的环境五种基本趋势进行了分析,认为人类生态足迹的影响因子已然过大,生态系统反馈循环已经滞后,其自我修复能力已受到严重破坏,若继续维持现有的资源消耗速度和人口增长率,人类经济与人口的增长只需百年或更短时间就将达到极限。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代表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交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认为“我们需要一个新的发展途径,一个能持续人类进步的途径,我们寻求的不仅仅是几个地方、几年内的发展,而是在整个地球遥远将来的发展。”“人类有能力使发展持续下去,既保证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的需要与发展。”
2002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等九家大型国际银行从缓解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压力出发,在伦敦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会后由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花旗银行采用世界银行的环境保护标准与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责任方针,共同起草了一套针对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被称为“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一套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适用于全球各行业总成本超过(含)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融资,以及可能对环境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旧项目扩容和更新现有设备有关的项目融资。2003年6月,包括4家发起银行在内的10家大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到2007年12月,这一数字增加到56家,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而到十年后的2017年底,全球宣布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92家,来自37个国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融资总额的85%。
在亚洲,2003年10月,瑞穗实业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亚洲首家赤道银行。2004年10月,瑞穗实业银行在对包括内部38个行业的实施细则的操作手册及内部操作流程重新制定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瑞穗实业银行赤道原则实施手册》,并将其应用于全球的项目融资和财务顾问活动,使其声誉和经营绩效得到显著提升,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排名由2003年的第18位上升至2006年第3位。
在赤道原则的运用过程中,赤道银行实际上成了环境和社会保护的民间代理人,赤道原则也逐步发展成为行业惯例,非政府组织成了监督赤道原则实施的主要力量。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赤道银行的中心工作是进行审慎性审核调查:一要审查是否是项目融资,赤道原则只适用于项目融资,而不适用于公司融资;二要审查分类是否准确;三要对“环境评估报告”“环境管理方案”和贷款协议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目前,赤道原则金融机构督导委员会有来自全球的72个金融机构的代表组成。2010年3月26日,作为赤道原则4家发起银行之一的花旗银行,由于其对赤道原则发展做出的长期贡献,获选担任新一届赤道原则金融机构督导委员会主席这一重要角色。
国际大型商业银行
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制度规定和战略规划
随着赤道原则的落实和绿色金融业务的逐步拓展,国际大型商业银行开始注意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治理体系之中,形成了与绿色金融业务相关的制度规定和战略规划。
加强“绿色”治理,完善组织架构
国际大型银行为有序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通过在董事会、管理层融入绿色金融机制,设立由银行高管和专家组成的决策咨询层面的诸如环境和气候委员会等机构,构建科学的治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在体制和机制上将绿色金融纳入长远考虑,并审慎评估、控制环境和气候风险。
国际大型商业银行在董事会下设诸如环境和气候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在做出集团的可持续发展策略时首先听取由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战略规划,并定期审查管理层绿色金融工作进展情况,对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最终的监督。如花旗银行既要由董事会下设的提名、治理和公共事务委员会来负责直接监督企业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相关工作及绩效,并对ESG相关问题提供建议,还要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来监督企业的气候风险管理相关工作及审核相关风险管理政策框架。汇丰银行则由董事会下设的集团风险委员会负责监督集团的气候风险和机遇。此外,大多数银行将ESG绩效加入了高管的薪资绩效考核指标内,以促进绿色金融业务效果的提升。
国际大型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一般都要下设负责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机构,专业推进绿色金融管理与战略执行。如花旗银行近两年改革了可持续发展和ESG团队,由首席可持续发展官领导,负责与合作伙伴共同制定花旗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关键举措,并协调和监督其实施;增设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ESRM)团队和气候风险团队,负责整个集团的独立风险管理。摩根大通则组建了高管层负责的环境和气候及相关风险的管理团队,其中,全球危机管理团队负责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的对环境和气候潜在风险的监控,全球房地产团队则管理银行在全球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数据中心,以确保其在自身运营中实现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三菱日联在高管团队中增设专门负责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职位,负责制定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可持续发展和气候相关工作,统一协调整个企业的环境和社会活动等工作。
另外,为了研究绿色金融政策及气候相关问题的全球趋势,一些银行设立了由高管和专家组成的跨部门、跨职能的委员会,为绿色金融治理提供支持。例如,汇丰集团为应对气候问题带来的机遇与风险,一方面,设立了气候商业委员会来制定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气候目标,并向管理层提供建议;另一方面,设立了气候风险监督论坛,负责制定和监督银行应对气候风险的方法。再如,花旗设立了全球可持续发展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银行、公共事务、ESRM、运营等不同部门的高管,为可持续发展政策和举措提供意见和指导;还设立了气候风险咨询委员会和全球性的气候风险工作组,为气候风险的管理和整合以及气候战略的制定等工作提供指导、反馈和支持。
制定绿色金融政策,规范操作流程
多数国际大型商业银行都积极参与探索相关的国际准则及行业标准,在推动行业标准如赤道原则(Eps)、绿色债券原则、波塞冬原则等的确立和国际化的同时,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制定自身的绿色金融风险管理政策与业务操作规程,在强化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工作的同时,也规范了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花旗银行根据其参与制定的赤道原则(EPs),在2003年就制定了企业自身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ESRM)标准,扩大了EPs中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适用范围,作为识别、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及客户活动的潜在环境和气候风险的框架。摩根大通在2005年基于赤道原则和国际金融公司(IFC)准则,发布了首个综合性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治理政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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